本所建立于1951年,直属国家司法部领导。基本工作:检验、鉴定,面向社会为全国公、检、法、司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服务,接受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事件)的司法(法医)鉴定以及疑难案件的复核鉴定,解决在检验、鉴定实践中出现的难点和疑点。
本所建立于1951年,直属国家司法部领导。基本工作:检验、鉴定,面向社会为全国公、检、法、司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服务,接受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事件)的司法(法医)鉴定以及疑难案件的复核鉴定,解决在检验、鉴定实践中出现的难点和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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