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6年4月25日由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公布的《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立卷归档、附则6章68条,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废止。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Regulations on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Procedures for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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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6年4月25日由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公布的《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立卷归档、附则6章68条,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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