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范围的广泛性
税收在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中,可以将触角深入到
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深入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各单位,因而不仅可以调节横向的
经济利益,而且可以调节中央与地方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
纵向经济利益,从而在纵横两个方面调节
经济的运行方向和运行速度。税收还可以对其他
经济调控手段调节后的
经济利益进行再调节,以此来扫除其他经济调控的死角。
调控对象的针对性
针对某一对象有目的地进行调节。对不同的征税对象设置不同
税种、
税目和
税率,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适当调整税目、税率,或者实行减征免征或
加成征收。
调控力的刚性
税收以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为依据,强制实施调节。国家税收法规一经颁布,就必须依据法律强制执行,依法征税,以率计征。根据法律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发生了按照税法规定必须纳税的收入和行为,就必须依法纳税,对违反税法者,都要受到
经济制裁或
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置。由此,税收调控具有不容置疑、不容对抗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