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实在论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正文

社会学实在论把社会实在最终归结为作为统一体的社会,而不是许多分散的、单独的个人。认为社会固然是由个人组成的,但当他们组成为社会后便产生了一种超越个体总和的性质。社会往往先于个体而存在,比个体的生命更持久,并影响和塑造着个体。一切社会事实,诸如语言、道德、宗教、习俗、风尚、思维范畴,都不是纯粹的个体活动所能产生的,而是集体的产物。社会现象不能还原为生理或个体心理现象,必须用社会事实而不能用个体生理或心理过程去解释社会。
  当代很多学者认为,K.马克思和奥地利社会学家L.龚普洛维奇的理论已经带有社会实在论的倾向,而迪尔凯姆对这种观点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当代社会学理论并不完全拘泥于迪尔凯姆的社会学实在论,但一般认为,社会现象同物理现象一样真实,社会现象不可归结为个体心理。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把心理学引入社会学研究中,从社会因素与个人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上分析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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