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四法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对校法

“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有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者’,即此法也。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
即以同书的祖本或别本对校,校出各本异同,不审定是非。就是在广泛搜集同一书籍的不同版本的基础上,从中选择一个善本作为底本,再用其他版本进行校勘的方法。如果版本众多,谱系不清,反之会增加错误。

本校法

“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吴缜之《新唐书纠谬》,汪辉祖之《元史本证》,即用此法。此法于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予于《元典章》曾以纲目校目录,以目录校书,以书校表,以正集校新集,得其节目讹误者若干条。至于字句之间,则循览上下文义,近而数叶,远而数卷,属词比事,牴牾自见,不必尽据异本也。”
即以本书前后互证,抉摘异同,辨别是非。可以使正文与正文比较,也可以是正文与注文的互校、或文义与体例、文辞押韵等的互校。

他校法

“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丁国钧之《晋书校文》,岑刻之《旧唐书校勘记》,皆此法也。”
即以他书或其他材料来校勘本书,注重以其书与本书相关的种种引文作为校勘证据。

理校法

“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所谓理校法也。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昔钱竹汀先生读《后汉书·郭太传》,太至南州过袁奉高一段,疑其词句不伦,举出四征,后得闽嘉靖本,乃知此七十四字为章怀注引谢承书之文,诸本皆儳入正文,惟闽本独不失其旧。今《廿二史考异》中所谓某当作某者,后后得古本证之,往往良是,始服先生之精思为不可及。经学中之王、段,亦庶几焉。若《元典章》之理校法,只敢用之于最显然易见之错误而已,非有确证,不敢藉口理校而凭臆见也。”
即碰到古书无可依据,或数本无所适从时,只好用理校法,以理分析,断其是非。它通常根据史书的体例原则、遣词造句的特色来校勘,需要研究者对古籍、音韵、训诂、历史、典故等知识有很深的造诣。
$firstVoiceSent
- 来自原声例句
小调查
请问您想要如何调整此模块?

感谢您的反馈,我们会尽快进行适当修改!
进来说说原因吧 确定
小调查
请问您想要如何调整此模块?

感谢您的反馈,我们会尽快进行适当修改!
进来说说原因吧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