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目的(Means-End Chain)理论,或译为方法-目的链,最早是由心理学家米尔顿·罗克奇(Milton Rokeach)提出的,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汤姆·雷诺兹 (Tom Reynolds)和丘克·吉恩格勒(Chuck Gengler)把它运用到营销学上来研究消费者的行为。手段—目的理论阐述了个人价值影响个人行为的方法。
手段-目的理论认为,顾客在购买产品和服务时,其出发点是实现一定的价值,为了实现这一价值需要取得一定的利益,为了实现这一利益需要购买一定的产品和服务的属性。
属性包括原材料、形态、制造过程等内部属性和服务、品牌、包装和价格等外部属性。
利益包括功能利益、体验利益、财务利益和心理利益等内容。
价值包括归属感、爱、自尊、成就感、社会认同、享受、安全、快乐等内容。
具体地说,个人价值是人们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手段是人们实现目标的方法,在市场营销范畴中,手段就表现为产品属性及由此带来的产品利益。这就形成一个手段目的链(Means-end Chain):产品属性——产品利益——个人价值。
因此,定位包括价值定位、利益定位和属性定位三个方面。顾客在购买产品时,总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价值。价值是由产品和服务功能利益组合实现的,不同的顾客对产品和服务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而利益是由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属性实现的。价值确定产品和服务带来的利益,利益确定产品和服务的属性。
手段—目的理论学家提出一个标准的手段—目的链模型,顶端是个人价值,中层是各种利益,最底端是产品的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