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师面临之大肠激躁症之诊断挑战,是如何分析患者之症状,并认清大肠激躁症之次型。Manning Criteria 指出了六种于大肠激躁症比结构性腹部疾病更常出现之症状:
I. 解便后腹痛减轻
II. 开始腹痛时,大便变软
III. 开始腹痛时,解便次数较频繁
IV. 腹胀
V. 解出黏液
VI. 感觉大便解不干净
1999年,一群对大肠激躁症有高度研究兴趣之胃肠专家,以Manning Criteria及Rome Criteria为依据,制定了Rome II Criteria,此即成为目前最广为接受及应用之诊断标准:
※ 在过去12个月中,至少有12周(不须连续)发生腹痛或不适,且至少包含以下两种特征:
I. 腹部不适于解便后缓解
II. 解便频率改变
III. 粪便形态改变
※ 在有症状之时日或场合中,至少有四分之一时间发生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之症状,而且可用来区分不同分型之大肠激躁症。这些症状并非诊断所必需,但出现愈多,医师对大肠激躁症之诊断就更具说服力:
I. 异常之排便频率(一天多于三次或一周少于三次)
II. 异常之粪便型态(硬块或稀软便/水便)
III. 异常之排便型态(用力、急迫或感到大便解不干净)
IV. 排出黏液
V. 胀气或感到腹胀
附注:患者必须无造成这些症状之结构性或代谢疾病症状出现之十二周不需有连续性
值得注意的是,若患者出现以下现象,则为器质性疾病之警讯,须一步安排适当之检查:
I. 血便或由肛门排血
II. 体重减轻
III. 持续腹泻
IV. 最近才出现,且持续未缓解之腹胀
V. 贫血
VI. 发烧
举例来说,肠炎,特别是糜烂性肠炎,可符合 Manning Criteria 中之五项标准。然而,其血便形态、发烧、体重减轻、贫血,可作为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