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文化局是主管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管理本区文艺团体;审批和安排外省市及本市专业文艺团体在本区的演出。
3.管理本区群众文化工作,研究拟定本区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动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大型社会文化活动。
4.管理本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
5.负责本区各影剧场电影放映管理工作。
6.组织、检查和指导全区性的各种艺术展览活动。
7.负责本区专业和业余美术 、摄影、楹联、书法以及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工艺等门类创作的组织推动工作。
8.配合本区各有关单位搞好专题文艺宣传工作。
9.负责本系统文化阵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0.管理本区文物事业;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 研究等工作;负责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厅、游艺厅、录像放映厅以及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区音像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单位和个人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
13.负责本区台球、保龄球、卡丁车及新兴娱乐项目的审批与监督管理。
14.负责本区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印、发行)的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印、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15.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印刷业,查处违法、违规的印刷企业。
16.负责本区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1.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管理本区文艺团体;审批和安排外省市及本市专业文艺团体在本区的演出。
3.管理本区群众文化工作,研究拟定本区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动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大型社会文化活动。
4.管理本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
5.负责本区各影剧场电影放映管理工作。
6.组织、检查和指导全区性的各种艺术展览活动。
7.负责本区专业和业余美术 、摄影、楹联、书法以及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工艺等门类创作的组织推动工作。
8.配合本区各有关单位搞好专题文艺宣传工作。
9.负责本系统文化阵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0.管理本区文物事业;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 研究等工作;负责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厅、游艺厅、录像放映厅以及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区音像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单位和个人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
13.负责本区台球、保龄球、卡丁车及新兴娱乐项目的审批与监督管理。
14.负责本区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印、发行)的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印、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15.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印刷业,查处违法、违规的印刷企业。
16.负责本区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