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是:
(1)由发展中国家出面筹集一笔共同基金,对香蕉、可可、咖啡、糖、茶、植物油(包括橄榄油籽)、肉类、棉花和棉纱、黄麻及其产品、硬钎维及其产品、热带木材、橡胶、铁矿砂、锡、铜、铝土、锰砂、磷矿石等18种初级产品实行国际储存(又称“缓冲储存”)。
(2)当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下跌到低于规定的最低水平时,储存机构就用共同基金买进这些商品,使价格回升;当其价格上涨到超过规定的最高水平时,储存机构就卖出这些商品,使其价格回跌到规定的范围以内。
(3)为了平衡这些初级产品的供求,参加商品综合方案的各国政府要在一定时期内承担义务,保证进口或出口其中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以帮助提高国际储存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