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国家图书馆向任何年满18岁的印度公民提供免费服务。阅览室和参考部门一年的用户为184,000人次;除了向国内学者开展外借业务,还向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开展类似馆际互借类的业务。20世纪末,一年能外借书刊97,000件;提供85,000件咨询;无有偿服务。其各类阅览室共有564个座位,平均每天接待读者1,000人,全年开放352天。
在四幢建筑物内分设有各种阅览室,在主阅览室为学者设有专座。18岁以上的读者想成为读者需凭介绍信办理年卡或日卡。若要外借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填写外借表格,办妥证件。一次可借2册,使用14天,还可续借14天。外借免费但需交纳书价的1.5倍作为押金。过期每本书每天罚款0.20卢比。
服务政策
A. 外地成员可以邮寄外借,规则与当地成员同。但双程邮费均需借书者支付,寄出时专邮,寄回时要挂号邮寄,邮寄借书借期 21天,可续借21天。
B. 对国内外某些图书馆开展馆际互借。国内馆际互借21天,国外馆际互借2个月,邮费均由对方支付。国家图书馆也应读者请求向外馆借自己没有的书籍。
C. 阅览室和外借部可有偿照相复制和缩微复制,前提是符合国际版权法。
D. 书目服务。研究院、政府部门、大学和国家级机构可利用此工具,选择阅读资料。也可向图书馆索取书目。同时编辑专科书目以至于该馆展览目录,编辑有完整的印度学专题书目,并向国内外组织提供书目及书目统计。该馆支持加尔各答中央参考图书馆编辑印度国家书目。
E. 该馆有单独为儿童服务的部门,配备有英文、印地文及其他少量外文图书向儿童提供信息,也向他们提供娱乐休闲。该部门不要求正式手续,任何儿童注册后即可使用该部图书。其图书不外借,仅有28,000册图书和大量期刊。
F. 该馆根据要求对不同机构提供图书保护和图书馆自动化方面的培训及辅导。可在馆内及全印各地执教常规课程。
阅览细则:
1. 办理阅览卡申请时要证明年龄。
2. 填表时学生要有学院教授、校长的介绍信。有如下资格者方可填表:1)中央与国家立法机构成员;2)加尔各答参议与市政官及高级行政官;3)地区委员会成员;4)城市委员会成员; 5)律师和法务官;6)大学研究员;7)学院校长和教授以及大学教职员;8)报人;9)地方行政官;10)高级中学校长;11)重要报纸和杂志主编;12)注册医师;13)公立有限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14)国家馆高级职员;15)专业协会的组织人员;16)中等教育理事会成员。
3. 阅览卡不可转让,有效期1年。若丢失,本人要重填写申请表并付3卢比可得一副本。读者需对其所遗失阅览卡的滥用负责。初次申请表格,内容详尽,是为更换到期卡之必须。
4. 要在其使用的阅览室进行咨询须持有临时卡,有效期最长为一周。
5. 阅览卡需在门口出示,并随时向员工出示。
6. 读者用长期卡一次可阅览4册书;临时卡可阅览2册书;期刊不可超过4卷合订本,或一年的现刊。
7. 如读者希望第二天仍阅读某刊,可以使该刊保留在库外,最长可保存一周。
8. 阅览室图书不可拿出馆外。
9. 不可在书上涂抹。
10. 出版物纸张脆弱,阅览可能造成损坏的情况需由助理馆长酌情决定可否阅览。
11. 纸张脆弱的出版物不可在风扇下使用。
12. 伞、手杖、包裹、书包、印刷资料、复印资料及非书资料不可带入阅览室内,必须存放在大门边的柜台,并领取存物牌。没有助理馆长批准,不可将自己的图书带入室内。
13. 必须对损坏的图书期刊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其继续使用阅览室的权利。
14. 读者如不遵守规则,行为失当或喧哗妨碍他人阅读者将被逐出室外,其阅览卡被吊销。
15. 在阅览卡有效期内地址的任何变更要及时通知助理馆长。
16. 如在阅览卡有效期内放弃使用,请将卡交还助理馆长。
外借规则:
1. 外借者必须年满18岁,在印度有固定住址,且在外借部门注册并支付足够的保证金。此外,对每本外借的图书需交齐抵押金,抵押金金额要与图书价格持平或更多,押金需预先支付。在计算外文出版物的外借押金时,需要按照当时的官方汇率计算,并且要高于官方汇率30%。
2. 外借部门的保证金为50卢比,如预付抵押金则保证金为20卢比。请仔细保管押金收据。
3. 押金款项将按规定予以保管、使用。
4. 政府部门及公认的机构无须交押金,馆际互借伙伴时常需由图书馆领导确认。
5. 阅览室的参考书及珍本善本书概不外借。
6. 期刊、杂志、印度官方文献、外借文献、报纸、非书资料、礼品及易损坏图书及原始手稿不外借。
7. 除非总监和馆长特批,任何人不可一次借书超过2种6册。
8. 外借图书可使用2周,未使用完可续借2周,但一个月是极限,图书必须在此期限前归还。
9. 邮寄外借及挂号归还的费用一概由借阅者偿付,借出时通过专门邮寄,归还时必须挂号邮寄,预先支付借书费用。
10. 外借图书遗失、损坏及逾期罚金一概从押金中扣除。馆领导保留没收全部押金和禁止其继续使用图书馆之权力。
11. 逾期每册每日罚金0.20卢比,在未付清罚款前停止借书。如果借书者在逾期2个月后不交罚金,则从押金中扣除而不另行通知,在处罚后外借资格被取消。
12. 每个持有外借卡的读者,需为其所借图书负责,外借卡不可转让。外借人要保管好外借卡,一旦遗失经其申请和领导批准后,付费5卢比可领取外借卡副本。
13. 交纳、领取押金和滞纳金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到下午3:00,1:30到2:00为午餐时间。
押金管理规则:
1. 经通知而逾期不归还图书,经馆领导决定可以从该借书者押金中扣除罚款。
2. 如书借出2年而不归还,为收支平衡,政府有权将其押金罚没。
3. 如押金收据与借书卡不符,或没有人提出要求,押金将上缴国库。如借书卡遗失,借书者需声明并交5卢比,然后由馆领导裁决。
4. 如押金款额高于30卢比,请用支票支付。本款不适用于外籍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