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区域
经济政策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
经济发展计划而制定的,所以,它的基本功能就是对全国趋于经济发展进行统筹和
协调,指导各个区域的经济的发展,把每个区域都纳入到全国经济发展之中,充分发挥地区间的优势和潜力,为全国经济发展做贡献;根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协调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与全国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重点发展区域与其他区域发展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协调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关系,推动区域之间分工与合作;根据加强民族团结、增强国家凝聚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协调的原则,协调经济发达区域与经济欠发达之间的关系,促进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
与国家的经济计划和
宏观管理体系相对应,我国的区域
经济政策主要是由国家计划部门和有关的
经济管理部门执行的。一般地,计划部门负责区域
经济政策的制定以及为执行此项政策所需配置的国家资源的分配,有关的
经济管理部门则根据计划部门的方案负责具体的实施。同时,各个区域政府的计划和
经济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计划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在本区域内完成趋于
经济政策的有关具体内容。时间证明,这样一种执行体系对趋于
经济政策的实施是比较有效的。
我国区域
经济政策一直是包含于
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体系之中,具体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五年计划中体现出来。因此,区域
经济政策既要服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又是
宏观经济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居于从属地位。
1、制定区域
经济政策要服从全国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
2、区域
经济政策必须服从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安全战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