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间或能见度差时,为空勤或地勤人员提供明亮工作条件,为客舱提供舒适环境。机内照明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应急照明三类。
①一般照明:机内的主照明,常用低压白炽灯做光源,现代客机更多采用日光灯。通常配置于座舱顶棚,经反射形成泛光照明。
②局部照明:照明灯配置在工作部位附近,如仪表板、操纵结构。旅客阅读用的照明也属于局部照明。局部照明要求工作部位上的照明度比较强。40~50年代曾将仪表刻度、指针和操纵机构的标记涂上发光剂,由紫外线灯照射而发光,由于有紫外线反射的缺点,后被白光或红光照明取代。单个仪表常用柱灯或眉灯照明,仪表板、配电盘等常用导光板照明,空勤人员工作区还用活动工作灯照明。驾驶舱照明要求被照物足够亮而不引起目眩,有良好的暗适应性,便于空勤人员舱内外交替观察,且易于隐蔽。
③应急照明:包括确保飞机安全迫降所必需的仪表照明、迫降后指示机上人员撤离的客舱通道和应急出口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