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英文: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缩写:SACP)是香港警察职级其中一个宪委级职级,为高级警官的级别。[1] 职级位于警务处助理处长之上,警务处副处长之下。由于属于香港警务处首长级人员,所以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及在香港政府宪报中公布。至2006年6月止,香港警务处现时共有4名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分别领导香港警察总部的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及监管处,及担任各处的处长。此外,香港辅助警察队总监亦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之一,由警务处处长以名誉性质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