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母公司可能通过分次取得子公司股份来达到控制子公司的目的,甚至在达到50%以上股份时,仍会进一步购入子公司的股份。分次取得子公司股份完成合并所面临的会计问题是,在哪一时点确定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理论上说,每次购入股份时,应确定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计算商誉。但是,在取得股份比例不大时,公允价值的信息一般难以得到,而且考虑到提供信息的成本与效益,因此,在母公司尚未取得半数以上子公司的股份时,为简化手续,可以将长期股票投资成本与所取得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部计作商誉。在母公司达到了足以控制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之时,再确定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然后,按照正常的合并程序编制合并报表。
如果母公司在取得少数股权时,所支付的代价少于少数肌权的账面价值,这一差额可确认为递筵 贷项(负商誉),或按比例分摊到除有价证券之外的非流动资产项目,调整这些项目的公允价值。但若这一差额为数不大,也可直接冲销前几次购入股份时所产生的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