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使用的货币单位是欧洲货币记帐单位,相当于1971年贬值前的美元,含金量为0.888671克“基金”组织总部设在卢森堡,日常活动由欧共体中央银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加强各
成员国间的货币金融合作,向成员国提供短期信贷,以稳定汇价;以基金的欧洲记帐单位代替美元作为成员国间的结算单位,形成结算中心,逐步集中成员国的货币储备,使基金组织成为共同体成员国的中央银行。
欧洲货币基金组织集中了成员国各20%的黄金储备和
外汇储备,作为发行欧洲货币单位的准备。主要作用是向成员国提供相应的
贷款,以帮助它们进行国际收支调节和外汇市场干预,保证欧洲汇率机制的稳定。欧共体通常在向成员国提供货款时附加一定的条件。 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资本最初定为14亿记账单位,1974年1月增加为27.25亿记账单位其中
法国、联邦
德国、英国各出6亿,意大利4亿,比利时、
荷兰各2亿,
丹麦9000万,
爱尔兰3500万。另增加成员国自愿提供的基金为15亿记账单位。成员国借款最高额度为21亿记账单位,每次借款期限定为3个月,期满后可以展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