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五年由百人会议选出。虽然它的是随顺共治的原则,透过两位监察官,在一起服务的,但这项职务并非每年一任。由于这项职务不具有统治大权,故监察官并无刀斧手随侍。不过,被选为监察官,已视为伟大的尊荣。因为成为监察官是一个罗马政治家职业生涯的终点站,证明这个人是罗马最有影响力的人之一。只有担任过执政官,并且享有崇高的声誉和尊严的人,才有资格参加监察官的选举。
监察官的职务,最初于设立公元前443年,而且就像大多数职务一样,是只对贵族公开的。随着平民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在公元前351年第一位非贵族被选为监察官。在苏拉之独裁官职位时期,该项职务被撤销,但是在公元前70年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