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剖检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概述

尸体剖检(autopsy)简称尸检,是对死亡人体进行系统性全身病理检查和诊断的技术。目的是查清有无疾病、病变或伤害以及死亡原因等。尸检是医院病理科、医学院病理教研室和法医病理部门的常规工作之一,要由注册的执业病理或法医病理医师来完成。一般分为法医尸检和临床尸检。前者是应法律机构请求,由法医病理或病理医生进行尸检,以提供死亡是否与医疗纠纷、事故或谋杀等有关的证据;后者是应临床科室请求,并征得死者亲属同意,或应死者亲属要求,而进行的尸检,目的在于查明死因、验证生前诊断、治疗是否得当、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水平。
临床尸检通常是对尸体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首先做身长、体重及体表的全面肉眼检查,对需要之处进行取材,然后要开胸、开腹、开颅进行各器官系统的全面的肉眼检查,并常将各器官、组织取出固定。尸检后通常要做出一个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的肉眼诊断或估计。然后,再对固定的器官组织进行常规检查和取材,经过石蜡包埋、制片、HE染色,进行光镜组织病理学检查,以及必要的辅助检验,并做出病理学诊断和分析死因,发出正式尸检病理诊断报告(一般要在尸检后2-4周发出)。有时,由于各种因素限制,不能进行全面尸检,也可以做局部(如颅脑、胸腔、腹腔等)的尸检。
临床尸检的重要作用,首先在于提高临床诊断水平和治疗质量,因为全面系统的尸检是迄今为止最全面、最可靠的诊断。即使是在各种诊断方法和设备都日益先进的今天,临床诊断不清和误诊率仍然和几十年前的差不多,居高不下(保持在30%左右);即使生前做过病理活检,尸检仍能比活检做出更全面、更准确的诊断,还能对疾病的演变过程、其它器官组织的情况、发病机制、临床病理联系及治疗作用等提供详尽的信息。因而,通过临床尸检总结诊断、治疗中的经验教训是提高医疗水平的最重要的一个手段;是培养临床、病理专业人员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还能为临床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和认识新病种等提供宝贵的标本和资料。当然,病理尸检也有其局限性,如所检查到的病变多属于疾病末期的形态变化,不一定能完全反映生前的机能(代偿)状态;一些形态学特征不明显的疾病,不易明确诊断;死亡时间较长或环境温度较高时,会加速尸体自溶和腐败,可不同程度地影响对病变的观察等,因而也应有分析地接受。
综上所述,尸检工作非常重要(法医尸检重要性更是不可或缺,此处不赘述),过去在医学发展史上,对推动医学诊断、治疗水平提高,对疾病病因、发病、病理变化及疾病转归等认识,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现在仍然继续起着同样的作用。因此,一些发达的国家,比较重视临床尸检工作,有些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规,以保证尸检工作的开展,并把住院死亡病例的尸检数作为衡量该医院医疗水平的一项指标。虽然近些年来各国尸检率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在40-60%之间。我国在50-60年代尸检率虽不及国外高,但有些单位还是比较好的。但是近些年来,国内尸检率全面地下降,不足10%,而且多为小儿尸检。多数医院、医学院甚至全年没有一例成人临床尸检,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政府没有立法和相关政策;医院的利益驱动;医生怕引火烧身;患者家属受旧传统束缚等等。但其结果是医生得不到提高,医学生连参观学习的机会都没有。长此下去,病理医生、研究生不用说积累实践经验,恐怕连做尸检的基本技能都会丧失。所以,我国尸检工作亟待立法、制定相关政策并鼓励医生、患者家属积极开展尸检。

中华医学会尸检受理规则

1、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
2、受理尸检范围包括①普通病理尸检;②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尸检机构实施)。
3、受理尸检部门应是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①医院病理科;②医学院校的病理学教研室;经医政部门注册的病理学诊断中心。
4、主持尸检(主检)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学医师或病理学教师,必要时,邀请法医参与尸检。
5、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包括①有关医院;②卫生行政部门;③司法机关;④死者的亲属或代理人;⑤被受理尸检方认可的其他申请或委托方。
6、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必须向受理尸检方递交有关资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有申请或委托主当事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尸检申请书委托书。
(3)逐项认真填写的尸检申请书(包括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死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说明尸检有关事项的《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由受理尸检方制定),并确认以下事项。
(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
(3)主持尸检人员负责遗传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不参与尸检后遗体的其它安置事项。
(4)明确新生儿和围生期胎儿尸检后的尸体处理方法。
(5)同意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并确认是否同意教学示教。
(6)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的主要疾病和死因;难以做出明确结论时,可仅提交病理描述性尸检报告。
(7)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送给委托尸检方。
(8)下列情况的尸检可不受理。
①委托尸检手续不完备者(包括未按规则交纳尸检费用者)。
②拒签《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者《包括对于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等持有异议,从而影响尸检实施和尸检结论形成者》。
③委托尸检方与受理尸检方就涉及尸检的某些重要问题未能达到协议者。
④死者死亡超过48h未经冷冻或冷冻超过7d者。
⑤疑因或确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病例,尸检方不具备相应尸检设施条件者。
⑥因其他情况不能受理者[3]。

尸体解剖须知

1.一般尸体解剖的病例由医生填写正规的尸体解剖申请单,并由家属签名同意解剖。
2.医教部加盖同意解剖公章。
3.医疗纠纷病例,必须有医疗单位和家属要求的尸体解剖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或加盖公章。
4.医疗纠纷病例,必须经医教部同意并办妥一切必要的手续,如尸体处理,按规定交费。
5.必须提供详细的病历材料。
6.特殊情况去外单位、外地尸检时需由委托单位和个人支付交通、解剖人员过时餐费用。
三、尸体解剖的一般常规
1.参加尸检的一切人员,都应态度严肃,保持尸体清洁,头部及外阴部须用纱布遮盖,参观者必须严守尸检室规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取用尸检器材及标本,在未得出正确结论前,对尸检所见不得随意外传。
2.尸检时剖检者应戴手套、口罩,着隔离衣及橡皮围裙等。锯骨时应增戴纱手套。尸检过程中应注意个人保护,手套被刺破应及时更换,皮肤被刺破应即时行创口清洗消毒处理。操作时应注意保持清洁,手套、刀剪、器械及尸体表面有血染时,应随退即洗净,切勿将污水溅起或洒于地上。
3.尸体检时所见由尸检室技术人员或指定工作人员,按剖检者口述填写临时记录单,必要时摄影记录,做为书写尸检记录的基础。
4.一般尸检的程序可按体表,体腔(腹腔,胸腔)、心包腔,各内脏器官(胸腔器官、颈部器官、腹部器官、盆腔器官)及神经系统的顺序,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可更动剖栓程序。
5.必要时,采取心血,其它体液,分泌物或器官组织作细菌培养。病毒性脑炎或疑有病毒性脑炎的病例,需采取脑组织上作病毒分离者,须在死后3小时内进行剖检,首先剖检脑部。采取细菌培养或病毒分离标本的部位,应先消毒以免污染。须采取电镜标本者,按有关操作进行。
6.中毒或疑有中毒的病例,或猝死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必要时应保留足量的胃内容物、粪、屎、心血、胃、肝,肾、心或脑组织送作毒物化学检查。
7.新生儿剖检时,应注意肺脏曾否呼吸,发现心、血管畸形时,应将心与肺一并取出,仔细检查心与肺循环的关系。有颅内出血时,应检查大脑镰及小脑镰有无撕裂出血。注意检查脐带,必要时做细菌培养。
8.与手术有关死亡病例的尸检,须有外科医生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参加该手术的医生,以便报告病史、手术经过、术后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尸检的要求。尸检时切口最好不经手术切口,对创口内外,手术部缝合及周围情况应仔细观察,必要时摄影记录,若一时在原位不能弄清须解决的有关问题,则连同周围组织一并切下,以便仔细剖析。
9.各器官检查,应托观察表面性状,(形状,色泽,硬度),再检查局部病变的特点,最后切开检查。剖开脏器时,应一刀切开。注意观察切面情况,勿立即用水冲洗。剖开的一般原则:a,显露器官的最大面积,一般从长轴剖开;b,将器官内导管一齐切开,显露其分布及关系。
10.若发现器官内有严重结核感染,如肺,肾,肠等,应将整个器官小心取出立即放入固定液中,同时用固定液注入器官的血管或导管内,待整个器官完全固定后,才切开检查。
11.尸检时应尽少破坏尸体的外形,检查完毕后,应吸去体腔内的血水,凡不需保留的器官,均应放回体腔内,并应以木屑或其它吸水物质填塞,逢合切口。缝合时要尽量注意整副尸体外形,将体表洗净擦干,包裹或穿着妥善后放入尸箱内。
12.尸检时如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在确诊后及时报告卫勤领导机关,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尸检时应按传染病隔离消毒常规执行。
13.烈性传染病尸检时尸检者、助手及参加人员(非尸检工作人员不得参观),都应穿隔离衣,尸检污水须经消毒后才能排出。尸检服装,场所及各种污染用品均须用漂白粉液,过氧乙酸,甲酚皂溶液或福尔马林蒸气等彻底消毒,器械用高压蒸气灭菌事用碳酸氢钠水煮沸一小时以上,尸体应火葬。留做检查的标本应彻底固定,然后检查。
14.尸检时用作细菌培养及其它各种检验标本均须附有检验申请单一并送检验科,检验后将报告单交回病理科,由尸检者粘贴或抄录于该尸检报告中。
15.尸检完毕后,各种器械、尸检台、手套、隔离衣等,应及时清洗消毒。
16.尸检完毕,主检人应向临床医生做尸休的简短小结,并须在24小时内写出大体检查记录,三日内做出初步病理诊断,送交有关临床科室。

一般尸体解剖的主要步骤与要求

(一)[体表检查]
称体重,量体长,观察发育、营养状况,检查体表有无黄疸,发疳,出血点,疤痕,创口等,及其部位,大小;眼、耳、鼻、口腔等有无溃疡、分泌物或液体流出,外生殖器有病变,浅表淋巴结肿大否;有无尸冷、僵、腐败现象。
(二)[体腔检查]
(1)胸、腹壁皮肤切开及剥离:根据情况,选择Y形、T形或直线切口切开皮肤。切开腹膜时,先切一小孔,插入两指,再从两指之间剪开,以免划破内脏。剥离胸壁皮肤时,应注意将胸肌一并剥离,但勿损及肋间肌。
(2)腹腔检查:检查腹腔内有无积液和积气,腹膜情况,各器官的位置。与关系,有无粘连,肝脾肿大否,其边缘在锁骨中线肋缘下及剑突下几厘米,检查左右横膈的高度。
(三)[胸腔检查]
(1)必要时在胸腔未切开前检查有无气胸。可有注射器吸水后,在第一肋间处自胸壁刺入,观察有无气体自水面下上升。
(2)在肋骨软骨联接线内侧约0.5cm处,将第二肋骨到肋弓的软骨切断,紧沿胸骨后壁将横及纵隔割离,注意勿损及心包及大血管,然后检查胸腔有无积液,其量及性质,必要时涂片检查与细菌培养。
(3)切断第一肋骨,分离胸锁关节,将胸骨及肋骨取下,观察各器官的位置,两肺表面情况,胸腺是否已经脂肪化。锯开胸骨,看骨髓造血情况。
(4)自心尖部向上,作人形剪开心包,检查腔内液量,心包膜内壁情况,必要时取心血作细菌培养。
(5)疑有空气体栓塞时,将心包剪开一小口,用镊子拉紧切口两侧心包膜,心包腔内注满水,然后,在水上剪开右心房及肺动脉,观察有无气泡逸出,或者先结扎进出心脏的大血管,取出心脏,淹没于水下剪开右心,观察有无气泡逸出。
(四)[各脏器的取出]
各器官取出前,应仔细检查周围情况及与其他器官的关系,检查有困难时,一时不能明确者,可与其它器官一并取出,然后再仔细检查。检查各器官前,应称其重量,量大小。
(1)心脏的取出与检查,在体内剖开右心,检查肺动脉有无栓塞后,将心脏提起,从根部或心包膜内壁分别剪断上、下腔静脉,(于距瓣膜2cm处)肺静脉和主动脉(于距瓣膜5cm处),取出心脏,(若有心、血管畸形,则应将心脏连同肺脏一并取出)。检查心脏增大否,外膜光滑度,有无渗出物等,心脏按血流方向剖开,测量各瓣膜的周径及左右心室的厚度。
A:右心剖开法:第一步,用刀或剪将右心从上、下静脉入口处直线剖开,如欲避免破坏窦房结,从下腔静脉向上,剖至房室间沟上1cm处,向右心耳剪开,保持上腔静脉口完整,上腔静脉至少保留1cm。第二步,从此线中点沿心脏右缘剖至心尖部,检查三尖瓣,并用手指检查动脉有无血栓或狭窄。第三步,从心尖部沿心室中隔剖至肺动脉,检查肺动脉瓣。
B:左心剖开法:第一步,用刀或剪将左心房从左、右静脉入口之间作直线剖开,以手指检查二尖瓣是否狭窄。第二步,从此线的左端沿心脏左缘剖开至心尖剖。第三步,从心尖部沿心室中隔,避开肺动脉剖开肺动脉剖开主动脉,检查二尖瓣与主动脉瓣。
剖开有瓣膜病变的心脏时,应注意避免破坏有病变的瓣膜。
心脏剖开后,检查心肌厚度、硬度、色泽、心内膜光滑度,瓣膜周围有无增厚,及赘生物,有无狭窄或关闭不全,检查冠状动脉开口情况。
(2)肺脏的取出:可由肺根部将主支气管和血管切断取出,或与颈部器官一并取出。如两层胸膜间有粘连,需细心分离,勿损及肺,如粘连牢固,可连同胸膜壁层一并剥离,取出肺脏。取出后检查其表面情况。切开检查肺切面的改变,有无病灶、气肿、萎陷等,肺门淋巴结肿大否,切面情况。
(3)颈部器官的取出:A,充分分离颈部皮肤与软组织,用长刀刺入割断舌下系带,紧沿下颌骨内面向左、右尽量地将下颌与舌间的软组织分离。B,将舌拉下,自硬腭后缘割离软腭,注意应将两侧扁桃体完全取下。C,将舌、咽、喉头、气管、食管、肺拉下于横膈上将食管、下腔静脉及主动脉切断,连同胸腔器官一并取出。
(4)腹腔及盆腔器官的取出:
一般先将脾脏摘出,继之取出小肠、肾上腺、肝、胆囊、胃、十二指肠、胰,最后取出肾及盆腔器官。
①将脾脏提至腹腔前方,割断脾门部血管,取出脾脏。检查其大小,重量,硬度,表面色泽。切面有无外翻;有无糊状物刮下,脾门血管及脾小体、脾小梁的情况等。
②小肠与大肠的取出前,应检查肠系膜淋巴结及血管,找出空肠的起端,切断,自肠系膜附着处将肠割下,直至直肠处将其切断取出,肠的断端应钳紧或结扎,以免粪便污染腹腔。待其他器官检查完毕后再检查肠。先量其长度,在肠系膜附着处沿纵轴剪开肠腔,检查粘膜有无病变,腔内有无寄生虫等,必要时可保持肠与肠系膜的关系,并将其一并取出。
③十二指肠在原位从前面剪开,用手挤压胆囊:看胆道通畅否。沿胃大弯剪开胃,检查粘膜病变,将胃及十二指肠从后壁分离,与胰脏一并取出,在检查胰脏前,注意观察脾静脉有何变化。检察胰脏重量,大小,硬度,作多横切面,检查切面情况。
④小心分离肾上腺周围组织,取出肾上腺,分离右侧肾上腺时,将肝向上方推,注意分离与皮肤上腺相连的肝组织,肾上腺取出后,作多人横切面,检察皮质与髓质的特征,有无出血等。
⑤取出肝与胆囊前,应仔细检查胆管、门静脉、肝静脉,然后剪断肝门的胆管及血管,分离镰状韧带,将门静脉及肝背部部一段下腔静脉与肝一并取出。检查肝的大小,重量,硬度,色泽,注意检查肝静脉及腔静脉,切面外翻否,小叶结构清楚否及有无其它病变。
⑥分离肾周围脂肪结缔组织,将肾提出,凸面向上剖开,注意包膜剥离要难否,检查表面的性状,切面皮质及髓质纹理是否清楚,肾盂粘膜有无病变。然后连输尿管一起取出肾脏。
⑦盆腔内器官的取出:先分离腹膜及周围组织,再取盆腔器官,男性可将直肠、膀胱一并取出,结肠断端应结扎或缝合。
(五)脑与脊髓的取出:
1、从两耳后经头顶部作一切口,将刀插入切口,切开头皮,向前后剥离,划好锯线。此线自前额中心处向左右两侧延伸,经耳廓上缘,再向后向上延至枕外隆突近处,按锯线切断两侧颞肌。锯时注意锯到抵抗力减少时即停止,然后用凿凿开,注意勿损及硬脑及脑组织。
2、取脑时,将两侧额叶向上,向后提起,依次切断视神经,内颈动脉,漏斗,动眼神经,再剪开小脑天幕两侧,用左手将脑手托起,切断其余神经,然后用脊髓刀尽量切取较长的一段脊髓与脑一起取出,脑一般需固定5-10天后再切开检查,脑的一般切法如下:
A、经四叠体上缘和大脑脚上方斜向切断中脑,分离脑干与大脑。
B、在灰结节部将大脑作冠状切开,检查各基底神经核,外囊,岛叶,下视丘,侧脑室,第三脑室,然后向前向后每隔0.5-2cm作多个切面检查。
C、向小脑蚓部作坐横切面,露出第四脑室底,脑桥经面丘,延髓经橄榄核中部作横切面检查。
D、如为脑膜炎,及脑室扩张等病例,可经额极及枕极的联线稍高处作水平切面检查。
3、用骨凿凿去鞍背和两栅床突,仔细取出脑垂体。必要时凿开中耳或将中耳取出。
4、脊髓的取出法,中线切开背部皮肤,及棘突两侧锯开,椎板,取下棘突及椎板。剪断硬脊膜外脊神经根。切断马尾,轻轻将脊髓连硬脊膜一并取出,取出时,应避免牵拉挤压。也可人前面锯开椎体,取出脊髓。
(六)骨髓检查:
一般病例取小片胸骨及椎骨,观察共骨髓情况,血液病病例取一侧股骨纵行锯开,观察骨髓改变情况,股骨取法如下:先切断髌下韧带,然后沿膝外侧、大腿外侧直到股骨大粗隆切开皮肤、肌肉,并分离出股骨,离断髋关及膝关节,取出股骨,填入长短相同的木棒,整复外形。
[采取细菌培养的方法]
1、心血培养标本:
(1)用无菌镊子提起右心耳,在下腔静脉入口处的上方进行烧灼消毒,(用一有柄铜片在酒精灯上烧红,烧灼器官表面,面积约2*2cm).
(2)用无菌吸管或注射器从消毒部位插入,顺下腔静脉入口推进,取血液2-3ml
(3)在无菌操作下,将吸取之血液立即注入无菌的肉汤培养基,或有玻璃珠的培养瓶内,立即洗净吸管或注射器,以免凝固,若在右心取不到血液,可从下腔静脉吸取。
2、腔(胸腔、腹腔)内渗出液,心包腔内积液,必要时作细菌培养,采取液体时应尽量避免污染。采取脑脊液培养时,于尸检前用无菌手术,在第二及第三腰椎间隙作穿刺,取脑脊液2-3ml,置于无菌试管内送检。
3、肠内容物培养:在回肠末端及乙状结肠下端,或病变明显处的浆膜面经烧灼灭菌后剪开,用棉花拭子插入肠腔内,在粘膜面擦取粘液、渗出物粘膜,放入无菌试管或培养基内送检。
4、脏器细菌培养:脏器表面灼烧灭菌,切取不小于2*2*1.5cm的组织块,装无菌容器内送检。
5、脑组织作病毒分离:用无菌手术取大脑皮质,中脑,海马,脑桥组织块,每块不小于2*2*1.5cm,以冰瓶保藏迅速送检。路途遥远者,可将检材放入无菌甘油瓶内,在低温下送检[4]。

尸检材料的取材和固定

尸体解剖的材料取材,有两种方法:
1、尸体解剖的内脏,当处理完后,可选取其中有病变的部分取材(粗取),然后存放于固定液中固定,当完全固定后,再行修切成适合于制片的组织块(细取)。一般厚度不超过3mm.
2、将所有的内脏,经逐一处理后,全部固定起来,待其完全固定后,再行取材。
六、科学研究材料的取材
这方面材料的来源是各种研究单位,根据自己课题的需要,设计出适合于本课题研究所需的模型,利用不同的动物,如小鼠,大鼠,兔,猫,猪,狗,鸡,牛,猴等进行实验,然后取其全脏器或部分组织,进行实验,对于此类标本,情况特殊,应认真给予对待。
动物标本全部脏器的每个脏器取一块,对于部分脏器的根据需要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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