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票面形态分类
这种股票在发行时,票面上记载有
股东的姓名,并记载于公司的
股东名册上。
记名股票的特点就是除持有者和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或合法继承人、受赠人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其
股权。另外,
记名股票不能任意转让,转让时,既要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址分别记载于股票票面,还要在公司的
股东名册上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转让不能生效。显然这种股票有安全、不怕遗失的优点,但转让手续繁琐。这种股票如需要私自转让,例如发生继承和赠予等行为时,必须在转让行为发生后立即办理过户等手续。
此种股票在发行时,在股票上不记载
股东的姓名。其持有者可自行转让股票,任何人一旦持有便享有
股东的权利,无须再通过其他方式、途径证明有自己的股东资格。这种股票转让手续简便,但也应该通过证券市场的合法交易实现转让。
面值股
有票面金额股票,简称金额股票或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如每股人民币100元、200元等。金额股票给股票定了一个
票面价值,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确定每一股份在该股份公司中所占的比例。
无面值股
也称比例股票或
无面额股票。
股票发行时无
票面价值记载,仅表明每股占
资本总额的比例。其价值随 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这种股票的
内在价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这种股票最大的优点就是避免了公司实际资产与票面资产的背离,因为股票的面值往往是徒有虚名,人们关心的不是
股票面值,而是股票价格。发行这种股票对公司管理、财务核算、法律责任等方面要求极高,因此只有在美国比较流行,而不少国家根本不允许发行。
按股投资主体分类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
股份。在我国上市公司的
股权结构中,
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
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
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
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
股份。 我国
国有股和法人股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物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由于
国家股和法人股占
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
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 除少量
公司职工股、
内部职工股及
转配股上市
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
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普通股、优先股和后配股的区别
普通股是指在股民手中的都是普通股。
优先股是指在特殊一群人手中享有的对资产和利润有优先权力的股票。
后配股是指通过配股增加的股票,后配的股票一般都是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