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支全部金额信用证
 预支全部金额信用证(Clean Payment Credit)的作法是由
出口商开出
光票(Clean Bill)预支全部货款,亦称
预付货款方式。除开具
光票外还须附上一张保证书(Statement),保证书的内容是讲明
出口商负责交付信用证规定的所须
单据,保证按时交货。
 若
受益人事后未补交
单据或将预支款挪作他用,或未采购契约规定的契约货物而带来的风险时,
垫款银行不承担责任,其风险应由
进口商或
开证银行按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偿还已垫款的本息。
 2红色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Letter of Credit)用于预支信用证所列金额的部分款项,预支部分金额条款用红颜色打印字体,以示明确、醒目,故称红色条款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近年来对预支部分款项的条款亦未用红色字体,亦可通用。
 红色条款内容须表明允许
出口商预支部分金额,然后在指定日期补交
单据后,银行扣除预支款的本息,付清余额。
进口商同意采用红色条款信用证,一旦出现风险,其预支款应由进口商承担责任,故采用红色条款信用证时应慎重从事。
 
 3.绿色条款信用证
 绿色条款信用证(Green Clause Letter of Credit)与红色条款信用证的功能相类似,但绿色条款信用证所含的内容与作法比采用红色条款信用证更为严格。
 采用绿色条款信用证的作法,系
出口商须将预支资金所采购的契约货物,以银行的名义存放仓库,将仓库
单据交付银行持有,以保证该预支金额依信用证规定使用,并受到控制以减少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的实务中,
进口商同意采用绿色条款信用证时,进口商须向
开证银行提供担保或抵押,而且一般来讲凡采用绿色条款信用证项下预支金额数量较大,故为了明确其功能,必须在信用证中注明“绿色条款信用证”(Green Clause Credit)字样。
打包信用证(Packing Letter of Credit)又称
打包放款(Packing Loan),其功能系指
出口商接到信用证后,凭信用证所列条款向银行预支一定数量的金额用于购买契约货物和打包装运,装运后预支款额的本息于
议付时扣除。这种作法是
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给予出口商的一种“装运前融资”(Pre-Shipment Finance)。
 
 融通银行须承担融资预支款的风险。银行为了减少风险,有时于预支款时须出口商提供
抵押品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