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损失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了。
当非常损失发生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等)贷: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
结转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营业外支出中的“ 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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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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