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又称瓦尔那制,是雅利安人由西北方入侵印度后,在从游牧生活转向农业定居的过程中,社会内部逐渐产生阶级分化的结果。婆罗门是祭司贵族,掌握神权,垄断了文化教育,地位最高;刹帝利」则属军事贵族,掌握行政和军事权,地位仅次婆罗门;吠舍是自由民,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首陀罗则是失去土地的阿利安自由民以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地位最低。
统治阶级利用种姓制度控制社会阶层,婆罗门教宣称神的意志创造了四个种姓,他用口创造婆罗门、用肩和手创造刹帝利、以膝创造吠舍、用脚创造首陀罗,前三者有权参加宗教生活,通过入门式成为再生人,但首陀罗则被排除在宗教生活之外。定种姓之间有严格区分,不得僭越,古印度法律汇编《摩奴法典》便明定种姓间不得通婚,否则所生子女必为贱民;低级种姓不得从事高级种姓的头班,国王可剥夺其财产、将之放逐。在种姓制度下,血统决定了人的社会地位,影响了印度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