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制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简介

邦联制是一种复合制国家形式,比联邦制松散,是主权国家的联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例如,北美独立革命胜利后,13个殖民地组成了邦联,但不久以后就依据宪法组成了联邦制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埃及与叙利亚等也组成过联邦
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联邦制国家则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地方行政区划是国家根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而邦联成员国则是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

比较

两种制度的比较列表如下:
 
联邦:“联合的国家”
邦联:“国家的联合”
范围
联邦的范围小,联邦之中无邦联
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
机构
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中央政府
无最高立法、行政机关,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
职权
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地位高于组成单位
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
国际交往
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不是国际交往的主体
相同点
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同左
邦联联邦本是同属于联邦主义的范畴。联邦主义在制度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联合起来的邦(联邦),一种是邦的联合(邦联)。联邦制国家邦联制国家在教科书中几乎毫无例外地被划入复合制国家一类。尽管邦联的成员国常常以一个声音发言,要说一个邦联制国家是一个复合国,却似乎有点牵强,因为邦联是一种介乎国家与超国家之间的人类组织形式。联邦与邦联的分类方法,像许多其他的二分法一样,是对复杂现实的简单化。
原则上,邦联是一个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散国家联盟,类似以前的同盟国。一般说来,邦联本身不具备构成一个国家所必需的全部要素,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它虽然设有公共机构处理有关共同事务,但没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立法和财政预算;各成员国公民只有其本国的国籍,而没有邦联的共同国籍。邦联的法律和政策对各成员国不具备无可争议的强制性。在邦联之下,各成员国都是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各自在外交、法律和军事上均具备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各成员国的加入或退出相对自由。
另外,邦联制的原则是主权在邦(国)。邦联各成员国人民没有共同的国籍。联邦与邦联的构成单位也不一样:在联邦制之下,成员体有多种形式,如邦、加盟共和国、、省、特区等;在邦联制下,成员体只有一种类型,即独立的国家。

特色

  • 主权仍在各自国家并有各自的政治。
  • 中央权力需要靠各国支持否则政策无以推行;有些甚至没有中央机制,例如:独立国家国协。
  • 邦联靠条约、政治、经济或军事组成,结构松散故容易因利害关系解组。
  • 邦联盟国就算违反邦联中央法律也不致构成无效。

优点

  • 利于合作。
  • 中央机制可被地方节制。

缺点

欧洲联盟

目前最为著名、也较符合特征的邦联即为欧洲联盟。但是,今天的欧盟已经超出了邦联的范围,比如说欧盟的法律(如人权公约与法院)凌驾于各国法律之上,统一的货币政策,并且在外交农业等各个领域形成了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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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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