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拜坛》:“ 宁南侯左良玉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这是内阁揭帖,送来过目。”《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钱银子,又写了一封荐书,荐在那新升通政司 范大人家。”亦省称“ 通政 ”。 康有为 等《上皇帝第二书》:“通政准百僚奏事,以开言路。”郑观应《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则太常、光禄、鸿胪可统於礼部,大理可并於刑部,太仆可并於兵部,通政可并於察院,其余额外冗官皆可裁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