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和对方国家边民可进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从事互市贸易。
边境地区居民携带物品进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或从边境口岸进出境时,应向海关如实申报物品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边境地区居民每人每日从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带进的物品,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一千元不足五千元的,对超出部分按《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征税;超出人民币五千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并按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边境双方居民和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企业均不得携带或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出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