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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统计的分类

国家预算资金统计

主要反映国家预算执行的结果和财政决算的收支状况。统计的主要指标是财政决算收支总额。对财政预算收入按资金来源分组,如分为企业收入、企业上交折旧基金、各项税收等,可用以研究预算收入的构成和变化;对财政预算支出按使用去向分组,如分为积累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可用以研究预算支出的构成和变化,积累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的比例,基本上反映了财政支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支出的比例关系。财政收支差额指标反映国家预算收支的平衡关系。将财政收入工农业总产值结合,计算每百元工农业总产值提供的财政收入指标,表明增产增收相适应的情况,反映财政收入水平。将财政收入与国民收入结合计算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指标,表明财政收入与社会再生产之间的关系,反映国家集中财力的程度。它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比例。

预算外资金统计

主要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状况。在中国,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的统计分组,依据预算外资金收支分类分为:
(1)属于地方财政部门的;
(2)属于事业行政单位的;
(3)属于企业或主管部门的。
通过分组可以研究预算外资金的来源构成、使用去向及其效果。

财政统计与GDDS的差距及改进

GDDS是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的缩写,中文翻译是数据公布通用系统,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统计基础不够健全的成员国制定的一套数据公布的规范。同时IMF还为统计基础较为健全的成员国制定了另一套规范,即 SDDS(Special Data Dissemination Standard)。现行财政统计与GDDS的主要差距

统计范围方面的差距

GDDS要求全面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包括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三部分。我国目前的财政统计主要是预算内收支统计,对预算外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总额统计,没有按资金性质和功能的分类统计。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部门掌握的准财政性收支,没有进行全面统计。

数据指标方面的差距

GDDS要求公布两大类财政统计指标:一是中央政府财政统计;二是中央政府债务统计。中央政府财政统计的核心指标是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盈余(赤字)和融资。中央政府债务统计的核心指标是内债和外债,并按币种、期限、债务持有人和债务品种进行分类。目前,我国已定期公布财政收支、政府融资和债务余额等指标,但尚未按币种、期限、债务持有人对政府融资和债务余额做进一步细分后公布。

政府收支分类方面的差距

按照GDDS建议的IMF政府财政统计分类方法,政府收入按收入性质分类,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功能进行分类。与之相比,我国预算收入分类不够规范,未按收入性质分为经常性收入资本性收入、转移和赠与收入。预算支出分类标准也不统一,部分支出按功能分类,如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外交外事支出等,部分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如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国内外债券付息支出等。同时采用两种分类标准,一方面不利于细化预算编制和强化预算约束,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国际比较研究。
4、数据公布的频率和及时性方面的差距
GDDS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3个月内公布中央政府预算内、外账户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季度执行数,并在每个财年结束后的6-9个月内公布中央政府财政年度决算和在每个财年结束后的3-6个月内公布年末中央政府债务余额。从我国现行财政统计制度看,中央政府预算执行季度情况,约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年度决算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公布。预算外资金收支没有按季度公布,年度决算滞后约12个月公布。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还没有定期公布。总的来看,我国预算内收支公布频率和及时性基本上达到了GDDS要求,但预算外收支、社会保障收支与GDDS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逐步实现按GDDS要求披露财政信息

1、结合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财政统计体系
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财政统计体系。
一是结合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扩大政府财政收支范围,将政府预算外收支纳入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活动。
二是改革财政收支分类方法。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方法的基本要求,合理设置政府收支分类的框架和结构,重点规范收入分类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细化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同时,按债务持有人和债务期限对政府融资和债务做进一步细分。
2、多渠道提供信息,确保财政统计数据的质量、完整性并便于公众获取
为了确保财政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以及便于公众获取,争取今后通过以下三种渠道公布数据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数据修正及统计方法调整、财政统计改进计划、数据发布日程等信息。
一是财政部网站;
二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GDDS网站,该网站的中国数据诠释表将提供上述信息;
三是《中国财政年鉴》,主要提供数据修正及统计方法调整等信息。如:
地区(省)
2008
2009
2010
企业
户数(户)
资产
负债率
企业
户数(户)
资产
负债率
企业
户数(户)
资产
负债率
北京
4053
0.647
4264
0.667
4406
0.743
天津
4658
0.635
4341
0.654
4127
0.636
河北
6286
0.753
6016
0.682
5463
0.668
山西
5445
0.729
5123
0.661
4860
0.746
内蒙古
1844
0.762
1558
0.717
1345
0.723
辽宁
5009
0.778
3743
0.759
4021
0.843
吉林
3087
0.825
2745
0.804
2608
0.784
黑龙江
5567
0.856
4866
0.833
4731
0.720
上海
10042
0.752
9541
0.729
9077
0.682
江苏
4795
0.737
4383
0.664
4012
0.723
浙江
4456
0.677
4341
0.648
4074
0.638
安徽
3280
0.765
2689
0.617
2395
0.711
福建
4065
0.633
3642
0.585
3555
0.631
江西
2645
0.821
2310
0.754
2197
0.740
山东
5321
0.744
4580
0.687
4398
0.762
河南
6472
0.712
6012
0.658
5839
0.782
湖北
2678
0.791
2651
0.714
2387
0.706
湖南
3489
0.779
3286
0.752
3104
0.750
广东
8374
0.655
7885
0.657
7011
0.683
广西
4752
0.649
4205
0.654
3881
0.654
海南
3689
0.875
3378
0.747
3004
0.752
此外,紧密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改进社会保障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统计工作;争取及时公布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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