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官员选举的常行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等科。只有孝廉每年由郡国按照人口比例察举,其他科目要等皇帝下诏才实行,所以孝廉科选出的人特别多。按当时的规定,大致郡口二十万举1人。《后汉书'丁鸿传》说:(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
永元十三年(公元100年),和帝又诏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者,岁举孝廉1人,不满十万,二岁1人,五万以下,三岁1人。所举得贡士进入京都,便拜为郎,居三署。《后汉书'和帝纪》注引《汉官仪》说:三署谓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议郎、侍郎、郎中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