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表现
在《小修诗叙》中,袁中道提出了
公安派的理论核心“ 独抒性灵” 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文学主张“ 不拘格套” “ 独抒性灵” 的提出是对张扬个性的肯定,对文学的主体—人的肯定,它包含了富
袁中道(图)《小修诗叙》
于时代气息的内涵“ 性灵” 指纯真、活泼、自然的人性,是真的性情“ 性灵” 也指人的各种生活欲望和情感的流露“ 性灵” 体现于文学创作中则表现为“ 不拘格套” 。指独特的富有独创性的个性表现。
在袁宏道看来,“ 性灵” 就是人的自然的个性,是纯真的毫无掩饰的性情“ 性灵” 作为真的性情,体现于外则为“ 趣” 和“ 韵” 。中郎认为“ 趣” “ 韵” 者始是真正的自然人,但“ 趣” “ 韵” 对于古人来讲却又并非触手可及。在《寿存斋张公七十序》文中,他说“ 大都士之有韵者,理必人微,理又不可以得韵。故叫跳反掷, 稚子韵也,嬉笑怒骂, 醉人之韵也。醉者无, 稚子亦无心,无心故理无所托,而自然之韵出焉。” 为人如此,为文亦当如此在这里,袁宏道强调了为文当有“ 真性情” ,有了真性情的人,即可剥去一切的伪装,卸下一切的伪饰, 还以原始的真正的面目醉者已,失去面对俗世时的面具, 醉时所言所行皆出自于不掩饰的真性情。率性而为,不顾忌太多的人情世故。童子亦如是,不懂得虚伪, 一味任性而为, 随性生活,故“ 当其为童子也,不知有趣,然无往而非趣也” 《
叙陈正甫会心集》为文亦如此,惟有“ 真性情” 才能真正打动人,才是最贴切心灵的真声,惟有“ 从胸臆流出” 才能“ 情与境会, 顷刻于言,如水东注,令人夺魄。”人生于世间, 总是为种种欲念所缚,为名为利为财为色,转而
为文作诗, 亦多阿谈奉承之作,少真正性情之文。
“ 性灵”
中郎认为人当追求真正的“ 性灵” ,任达放诞,如云舒风卷般自由而且,真正的“ 性灵”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张扬捐狂,更是心灵上的无牵无挂无碍,如“ 醉者无心, 稚子亦无心” 人一旦人了尘俗,太多的俗务便如蛛丝缠身,束缚越来越多,而真心却越来越遥不可及。故“ 山林之人,无拘无缚,得自在度日,故虽不求趣,而趣近之。” 而俗世中的人“ 追夫年渐长,官渐高,品渐大,有身如桔,有心如棘,毛孔骨节俱为闻见知识所缚,人理愈深,然其去趣愈远矣” 同上文章也是这样,为文若有太多的拘束, 则其离真正的性情亦远矣中郎持此论当与其禅思有关。他性喜佛老,融合了禅宗与净土宗,思想中深受“
明心见性” 的影响,而其“ 性灵”就是此“ 心性” 的体现。“ 性灵” 的提出也与当时的社会现状有关明中后期是一个几乎与魏晋相类似的混乱时代政治黑暗腐败,人性受到沉重的压抑。当人性受到阻碍无法发展,便转而求于内这种对于内心真实的探索,追求诉诸于文字便为“ 性灵” 。另外, “ 独抒性灵” 的内涵亦受到同时代稍前的李蛰的“ 童心说” 的深刻影响。在明万历及后的文坛上,“
性灵说” 与“ 童心说”并驾齐驱, 一齐驱动诗文向性情转变,追求个性上的更高程度的自由与解放在中国,儒道传统一直占据思想上的统治地位。
确认价值
自从相传是舜之“ 言志” 之后,经由经学家的阐释,文学转而成为一种为封建统治者的政治现实作图解,为封建政治服务的工具文艺成了政治的脾女,尤其是“
诗言志” 发展到“ 文以载道” 之后,“ 政教中心论”在中国文艺史上的统治地位也就正式确。文艺的政治功能被提到了无与伦比的崇高地位尽管也有“
诗缘情而绮靡” 之说的提供,但它终究敌不过“ 发乎情止乎礼义” 的学说,“ 发乎情” 之“ 情” 是
伦理道德的大情、公情而非个人心灵之私情。而袁宏道之“ 性灵” 则从本质上打破了这一戒律,提倡的是人的真实性情的流露,“ 喜怒哀乐” 皆为文不仅如此,他还肯定了人的各种层次的生活欲望,不再把人的各种情感、欲望视为可耻的东西这在以“ 礼义道德” 为中心的
封建时代,不窗为一声惊雷。自荀子“
性恶论” 以来,虽然承认人的各种欲望是人生来就有的,是天性中就存在的,但这种欲
楷书袁中道日记一则
望都被斥为“ 恶” 的东西,是
不登大雅之堂的。君子们一接触到欲望便避之不及,他们努力压抑自己的各种情感、各种欲望, 于是各种清规纷至沓来。
袁宏道则不然,他大胆承认了人的各种欲望,而且肯定了它,认为这是无可厚非的。他以为“ 或今间阎妇人孺子所唱《擎破玉》、《打草竿》之类,犹是无闻无识真人所作,故多真声任性而发,尚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是可喜也。” 《小修诗叙》民间的歌谣皆随口而唱,少所谓的格律、格调的束缚,由是增添一份自然而无做作之韵,纯为真实情感之流露、真实欲望之抒发诗中所寄之情亦不再只限于合乎“ 礼义”之大情,更多的是“ 喜怒哀乐” “ 嗜好情欲” 之作袁宏道认为个人的各种欲望是人生来的自然本性,不应该受到压抑而是应放任自然。文学亦不能只局限于大,惟有“ 真声” 才“ 或有一传” 。“ 性灵” 包含的这一内涵正是打破强加
于文学之上的种种道德伦理的束缚,伸张新鲜真实的生活、情感和欲望在文学中应有的权利。这种对长期被压抑的情感欲望的提倡和肯定,从潜意识上说正是要求摆脱封建政治秩序和伦理道德的籍制,让主体“ 性灵”得到自由的发展,确认自己的价值,开拓内心的丰富性,实现内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