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艺路线、方针和政策,联络、协调、指导、服务文艺家协 (学)会和各市 (县)、区文联的工作,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二)组织开展全市文艺创作、理论评论、学术交流和研讨工作。
(三)维护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 法权益。
(四)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我市文艺界开展对外民间
文化交流活动。
(五)维护和促进文艺界团结奋进、宽松和谐的气氛
和环境,为"出人才,出作品"创造有利条件。
(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