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
全球经济一体化,即
地区经济一体化,指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在一个由政府授权组成的并具有超国家性的共同机构下,通过制定统一的对内对外经济政策、财政与
金融政策等,消除国别之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障碍,实现区域内互利互惠、
协调发展和
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形成一个政治经济高度协调统一的有机体的这一过程。
全球经济一体化根据各参加国的具体情况和条件以及它们的目标要求,有
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四种形式。
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或各种
贸易壁垒,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而缔结的同盟。同盟内部商品自由流通和自由竞争。关税同盟在一体化程度上比
自由贸易区进了一步。
共同市场。指在
关税同盟基础上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同盟内建立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完全的经济联盟。
经济联盟。是
经济一体化的最终发展目标和最高级的形式。它要求其成员国在实现
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超国家的管理机构,在
国际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行使统一的货币制度和组建统一的银行机构,进而在经济、
财政、货币、关税、贸易和市场等方面实现全面的
经济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