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斯多惠提出教育的自然适应性原则和文化适应性原则,认为教育必须符合人的天性及其发展规律。他的有关思想符合自
裴斯泰洛齐以来教育心理学化的趋势,但他对于儿童心理发展特点的具体观点则受到当时心理学发展水平的局限。作为自然适应性原则的补充,第斯多惠提出文化适应性原则,这是裴斯泰洛齐关于使人发展并达到完善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他认为,人的自然本性的发展不能在真空中进行,教育必须适应社会文化的状况。但他尚未意识到文化和自然两个原则的实质关系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即没有认识到适应自然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文化,而把自然适应性原则放在主导地位。
第斯多惠论述了教学的形式目的和实质目的的关系问题。他认为,这两个目的并非相互排斥,而是紧密联系的。在正确组织教学的情况下,两个目的均可达到。但他更为
第斯多惠
重视教学的形式目的,指出在学校中还有单纯的熟读死记的遗迹,就无论如何不应放弃关于教学的形式方向这一思想。第斯多惠还被誉为“德国的裴斯泰洛齐”。他所提出的教学法原则成为19世纪中叶德国教育界研究各科教学法的指导原则。
第斯多惠的完人教育是遵循三项教育原则进行的。
第一,自动性原则。
第斯多惠认为,人生来具有各种能力如观察、感觉、思维、语言等。人的天性中潜藏着渴求发展的特性,即自动性,它是个人发展和教育活动的主观条件。但是,自动性没有明确的方向,内容空洞,人可以自动地趋向于善,也可以自动地趋向于恶。教育的目的是使自动性朝着真善美的方向发展,使人的自动性得到充分体现。真善美的生活便是人发展的客观条件。要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完人,必须将自动性和真善美结合起来。
第二,自然适应性原则。
所谓自然,即指人的天性。适应自然,就是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教学要合乎儿童的年龄特征和个别差异。他把儿童的心理发展分为两个时期。在这两个时期中,主动性和感受性是儿童最一般的智力表现形式。14岁以前,儿童的主动性表现为身体上喜欢活动,精神上喜欢自由幻想,因此,要通过体操锻炼儿童的身体,借助故事、童话等发展儿童的想像。儿童的感受性在幼年占优势,以后逐渐转向主动性。幼年儿童的感受性表现为求知欲较强,渴求感性知识,教师应发展儿童的感觉,多让儿童观察事物。14岁以后,儿童过渡到悟性阶段,身心发生了显著变化,产生了理想,记忆、思维、信念、意志等逐渐成熟,教师应以感性知识为基础,发展儿童的悟性。适应自然也包括适应儿童的个性特点,促使其独特地发展。
第三,文化适应性原则。
要求教育要注意现代社会文化,反映时代和社会的要求,体现民族文化的特性。第斯多惠指出,对自然和文化的适应必须协调一致,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文化适应性原则应服从自然适应性原则。二者越一致,生活就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