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在黑格尔那里是一个逻辑范畴,但祁克果却将其定义为一个只能适用与于个人的概念。“存在”即一个人自己的生活过程,包括自我参与、自由选择和实现自我三个环节。在这一点上,祁克果以其非理性,人本地定义了“存在”这个哲学中的重要主题。在洛克(Locke)那里,神存在,自己存在,数学存在,这是由“经验”(包括“感觉经验”和“内感”)得出的不证自明的确定项;在笛卡儿(Descartes)看来,实体有神、精神和物质三个;到了斯宾诺沙(Spinoza),实体又只有神一个了。祁克果的思想没有任何的本体论,他的焦点始终是人,人的存在,人的自由选择。他的“自我参与”意即积极地、主动地参与人生的全过程;“自己选择”即感性地,在结果不确定的情况下做出完全自主的选择,而这种选择在祁克果看来,总是朝向一个目标的飞跃而非偏离目标的堕落;祁克果的“自我实现”是个体的实现,是个体越来越脱离社会而存在的过程,他对群体、集体、整体深恶痛绝。在这点上,他反对黑格尔的国家主义理论。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的时代体现就是国家,通过把基督教信仰理性化,神学思辨化来顺应国家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