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机关
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职责和任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