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加总性。社会公共需要是社会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他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个人需要或个别需要的数学加总。
2、无差异性(集中性)。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可以无差别的由每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一个或一些社会成员享用这种公共物品,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成员享用。
3、代价的非对称性。社会成员享用为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无需付出任何代价,或只支付与提供这些公共物品的所费不对称的少量费用。
6、整体性。它是由所有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提出,而不是某一个体或组织单独或分别提出。
7、强制性。它只能依托政治权利、动用强制性的手段,而不是依托个人意愿、通过市场交换的行为加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