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署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简介

知识产权署于1990年7月2日成立,接替注册总署处理专利注册、货品的商标注册及其他相关工作。知识产权署署长取代注册总署署长担任商标注册处处长及专利注册处处长的职务。同时,知识产权署亦从律政署接收处理有关版权事宜的职能。于1998年,知识产权署更担任政府的知识产权民事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署辖下的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和版权特许机构注册处,分别负责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和版权特许机构注册的事宜。商标注册处于1874年成立,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

知识产权署部门徽号

LOGO

LOGO

知识产权署的部门徽号于1991年推出。徽号的图像由英文字母“i”及“P”组成,代表“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围绕英文字母“i”的蓝环或金环象征保护。整体来看,徽号标志着部门的宗旨和传达“保护知识产权” 的讯息。

角色及职能

1. 就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例,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供意见
2. 就知识产权事宜向政府各局和部门提供民事法律意见
3. 注册商标,专利, 外观设计及版权特许机构
4. 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推广及教育

宗旨

1. 按照最高的国际标准保护知识产权,使中国香港继续成为一个发挥创意和才华的地方。
2. 为市民提供高质素和迅捷的专利、商标及外观设计的注册服务。
3. 提高公众对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的意识,使他们尊重别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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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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