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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国际电联

国际电联

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简称”国际电联”或”电联”。这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是由法、德、俄等20个国家在巴黎会议为了顺利实现国际电报通信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定名”国际电信联盟”。1932年,70个国家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会议,决议把”国际电报联盟”改写为”国际电信联盟”,这个名称一直沿用至今。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国际电信联盟会议,经联合国同意,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由瑞士伯尔尼迁至日内瓦。另外,还成立了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IFRB)。1972年12月,国际电信联盟在日内瓦召开了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国际电信联盟的改革方案,国际电信联盟的实质性工作由三大部门承担,它们是: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部门(ITU)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和国际电信联盟电信发展部门。其中电信标准化部门由原来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 )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标准化工作部门合并而成,主要职责是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有关电信标准化的目标、使全世界的电信标准化。ITU已制定了2024项国际标准。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收藏有ITU全套标准,并保持每两个月与标准制订机构更新一次,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便捷。

定义

ITU的宗旨,按其”基本法”,可定义如下:
1、保持和发展国际合作,促进各种电信业务的研发和合理使用;
2、促使电信设施的更新和最有效的利用,提高电信服务的效率,增加利用率和尽可能达到大众化、普遍化;
3、协调各国工作,达到共同目的,这些工作可分为电信标准化、无线电通信规范和电信发展3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常设职能部门是”局”,其中包括电信标准局(TSB)、无线通信局(RB)和电信发展局(BDT)。

政府间组织

国际电信联盟(ITU)是一个政府间的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联合国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可以成为ITU的成员。成员国的政府(多数情况下是其电信管理部门的代表机构)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担特别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特别的权利(投票权)。其他的组织机构,如网络与服务供应商、制造商,科技协会和其他的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经过批准可以参加ITU的某些活动(如制订电信标准)。国际电联现有会员、准会员150多个国家和地区。ITU使用中、法、英、西、俄五种正式语言,出版电联正式文件用这五种文字。工作语言为英、法、西三种。

与中国关系

中国与1920年加入了国际电报联盟,1932年派代表参加了马德里国际电信联盟全权代表大会,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的全权代表大会上被选为行政理事会的理事国和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合法席位一度被非法剥夺。1972年5月30日在国际电信联盟第27界行政理事会上,正式恢复了我国在国际电信联盟的合法权利和席位,中国由信息产业部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电信联盟的各项活动。

标准制订机构

ITU是电信界最权威的标准制订机构,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1947年10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ITU宗旨是维护和扩大会员国之间的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促进提供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最有效的运营,以提高电信业务的效率;扩大技术设施的用途并尽量使之为公众普遍利用;促进电信业务的使用,为和平联系提供方便。经过100多年的变迁,1992年12月,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电信环境,保证ITU在世界电信标准领域的地位,ITU决定对其体制、机构和职能进行改革。改革后的ITU最高权力机构仍是全权代表大会。全权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电信标准部门、无线电通信部门和电信发展部门。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有正、副秘书长。电信标准部、无线电通信部和电信发展部承担着实质性标准制订工作,各设1位主任。
  电信标准部设有14个研究组,分别从事
  1、网络和业务运营;
  2、电信经济和政策在内的资费和结算原则;
  3、电信管理网和网络维护;
  4、对电磁环境影响的保护;
  5、外部设备、数据网和开放系统通信;
  6、远程信息处理系统的特性;
  7、电视和声音传输;
  8、电信系统的语言和一般的软件问题;
  9、信令要求和规约;
  10、网络和终端的端对端传输特性;
  11、网络总体方面;
  12、传送网络;
  13、系统和设备;
  14、多媒体业务和系统等方面的研究。
  无线电通信部设有8个研究组,分别从事
  1、频谱管理和业务间共用与兼容;
  2、无线电波传播;
  3、固定卫星业务;
  4、科学业务;
  5、移动业务;
  6、固定业务;
  7、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等方面的研究。
  研究组下面还设有工作组进行具体的技术研究。电信发展部门旨在促进第三世界国家的电信发展。1998年国际电联全权大会再次就其改革与发展展开讨论,并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广泛听取意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研究。ITU改革工作组已于1999年12月15~17日、2000年4月3~7日分别举行第一、二次会议。
  国际电联为提高技术标准的质量,增强其及时性和预见性,决定在2000~2004年研究期建立试验性热点专题小组就某一专题进行9~12个月的研究。此外由于很多研究热点涉及多个研究组,为有利于这些研究热点的平衡发展、确保所制订标准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时性,ITU还成立了若干个牵头研究组。ITU成员由各国电信主管部门组成,同时也欢迎那些经过主管部门批准、ITU认可的私营电信机构、工业和科学组织、金融机构、开发机构和从事电信的实体参与电联活动。ITU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每4年召开1次全权代表大会、世界电信标准大会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每2年召开1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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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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