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国家银行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基本信息

瑞士联邦的中央银行是瑞士国家银行,创建于1907年。在银行之间,它主要是“银行的银行”,对于不同的联邦代表处,它是联邦的银行。瑞士国家银行在制订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上有着极大的独立性。不象大多数其它国家的中央银行,瑞士央行并不使用特定的货币市场利率来指导货币状况。直到1999年秋,央行一直使用外汇互换和回购协议作为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的主要工具。
在瑞士的四种官方语言中,瑞士国家银行的名称分别是
德语:Schweizerische Nationalbank;
法语:Banque Nationale Suisse;
意大利语:Banca Nazionale Svizzera;
罗曼什语:Banca Naziunala Svizra。
瑞士国家银行是一个特别管理的股份制公司。约55%的股份是由公共机构掌握,例如州或州银行。剩下的股份则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主要为个体投资者拥有。瑞士联邦并没有其股份。

发展概况

1848年联邦宪法出台后,只有联邦才有权发行货币,但钞票仍继续由私有银行和州立银行发行。
直到1891年,钞票的唯一发行权由州转到联邦。
1905年,国会通过了有限公司可以建立发行银行的议案,
1907年6月20日,瑞士国家银行成立。联邦将货币及钞票发行的垄断权转授给瑞士国家银行。有联邦也有权发行货币,而联邦将这一垄断权瑞士国家银行在制订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上有着极大的独立性。

政策宗旨

瑞士国家银行的政策宗旨是:保持价格稳定,保障国家繁荣发展。

职能

货币发行权

纸币发行的90%投入 流通领域,10%留存银行的金库。

执行货币政策

通过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管 理信贷等手段调整货币供应量、抑制通货膨 胀。
掌握利息政策
保持汇率稳定。
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管理国家外汇。
代理国库。

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是股东大会、银行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为了监督和控制国家银行,由银行董事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会成员8人成立常务委员会,每年开会一次,管理日常工作。
总行设在伯尔尼,业务各司分设在伯尔尼、苏黎世两地。第一司负责货币、统计、内部审计、法律、职工人事,并与其他司联合执行货币政策,设在苏黎世;第二司设在伯尔尼,负责发行钞票,管理现金、债券,进行贵金属的交易,处理与联邦当局及各部的业务关系,办理伯尔尼地区业务。第三司设在苏黎世,负责办理贴现、放款、外汇、汇划、票据交换和苏黎世地区的业务。此外还有秘书所,在8个城市设有分行,3个城镇设有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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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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