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境清寒而笃志好学,究经史大义,曾以教书所得奉养母亲。乾隆五十四年(1789)举拔贡。乾隆五十八年进士,授福建南屏知县,调闽县知县。巡抚
汪志伊荐其治行,仁宗曰:“王绍兰好官,朕早闻其名。”召入见,以知州用,擢泉州知府。漳、泉两郡多械斗,自绍兰治泉州,民俗渐驯,而漳州守令以械斗狱获罪,诏举绍兰以为法。擢兴泉永道,捕获
蔡牵养子蔡三及其党蔡昌等,予议叙。迁福建按察使,母忧去,服阕,起故官,就迁福建布政使。
嘉庆十九年,擢巡抚,始终未出福建。后署闽浙总督。寻汪志伊来为总督,与布政使
李赓芸不合,因讦告受赂,劾治,属吏希指罗织,赓芸愤而自缢。志伊获谴,嘉庆二十二年(1817)因绍兰坐不能匡正,审案有谬,牵连罢职回乡。
绍兰自闽疆去官归后,在家19年,闭门谢客,不与外事,遂一意专志著述,于仪礼、
说文致力尤深,以
许慎、郑康成为宗,题其斋田“许郑学庐”。著书皆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