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于1939年1月11日出生于美国纽约市。1959年毕业于耶鲁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A.B.);
1962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LL.B)。1963年开始为纽约律师协会会员。1962~1963年,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J·小布雷纳法律秘书;1963~1965年,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委员助理;1965~1967年,任美国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助理;1967~1968年,任美国总统交通政策特别工作小组首席法律顾问;1969~1978年,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78~1981年,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李·布雷纳·弗雷曼讲座法学教授;1981年至今,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芝加哥)法官、首席法官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高级讲座主持人。此外,他还是美国科学促进协会(AAAS)和美国法律学会(AI.I)会员;1971~1981年,为美国全国经济研究局(NBER)研究员。1961~1962年,任《哈佛法学评论(HarvardLaw Review)》编辑;1972~1981年,主持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研究期刊(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编辑工作。
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律秘书,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助理,总统交通政策特别工作组首席法律顾问等职。后任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和L.B.弗雷曼讲座法学教授,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高级讲座主持人。他将人们从互相交换中各自获得利益的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的研究,为属于非市场行为经济学的、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他认为法律应该在任何行为领域引导人们从事有效率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