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手段和形式,也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争议的依托,它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及安件审理过程中特定问题的态度,对于解决民事案件中的实体性和
法院裁判
程序性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是它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标志,以法律规定解决具体的民事和经济争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生动地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极大的权威性。因此,人民法院的裁判具有普遍的约束性,任何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者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人民法院作出裁判,能够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四化建设。人民法院通过裁判解决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从而调整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秩序,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具有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意义,对具体案件作出裁判,可以生动而具体地告诉人民群众什么是合法的;合乎道德的,什么是违法的,违背道德的,国家法律保护什么,社会主义道德提倡什么,从而增强大家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加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
第四,人民法院作出裁判,能够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特定事项,协调人民法院的内部工作关系,促使审判决工作顺利开展。这是人民法律正确处理民事纠纷、解决民事争议、顺利行使国家审判决权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