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文句”卷三下,举十种相对事物以表示权实,称为十双权实:
1。事理:由众生本具之真如,无相平等之理(实),能生心意识等,各种差别现象之事(权)。
2。理教:综合事理而用言语来表现之理(实),能立其理而说明之教(权)。
3。教行:由其教理(实),奉行实践之行(权)。
4。缚脱:由行而分受迷妄之缚(权),与脱离迷妄之脱(实)。
5。因果:随顺真理之脱,为趣入菩提之因(权),因此能得开悟之果(实)。
6。体用:由其果遂有真如之本体(实),以及真如作用,即能显现教化众生之用(权)。
7。渐顿:依教化之作用,有逐次引导众生之渐(权)与立即令众生开悟之顿(实)。
8。开合:渐由顿开展出差别教法(权),终遂与顿合一(实)。
9。通别:依开合差别,得教法利益,有普通(权)与特别(实)。
10。悉檀:因利益有差别,则分为四种悉檀。前三者属世间门(权),后一属出世间门(实)。
藏、通、别、圆
四教,各具足上列十双,共有四十种权实。要略:可归纳为自行、化他、自他三种权实。
自行权实:为自内证之法,有权有实:化他权实,为教化、教导众生方法,有权实区别。自他权实:谓自证与化导两法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