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炯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史书记载

《明史·卷一百二十·列传第八》:
定王慈炯,庄烈帝第三子。崇祯十四年六月谕礼臣:“朕第三子,年已十龄,敬遵祖制,宜加王号。但既受册封,必具冕服,而《会典》开载,年十二或十五始行冠礼。十龄受封加冠,二礼可并行乎?”于是礼臣历考经传及本朝典故以奏。定于是岁册封,越二年行冠礼。九月封为定王。十一月选新进士为检讨,国子助教等官为待诏,充王讲读官,以两殿中书充侍书。十七年,京师陷,不知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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