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凭证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定义

收款凭证是指用来反映货币资金增加业务而编制的凭证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填制方法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凭证右上角的“ 字第 号” 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在最下面的财务主管,记账,出纳等处,需要相关人员签字或其签章。上图中的单据的个数,以及凭证的编号都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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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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