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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此制起于 秦 汉 ,称纳粟。 清 中叶后大盛,称为捐纳。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 清 昭连 《啸亭杂录·纯皇初政》:“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诏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然开例三载,所入仅二百万有馀,捐纳知县五百馀人。始则缺多易得,后见非数年不能选授,亦复观望徘徊。”《清史稿·选举志七》:“ 雍正 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铨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欵。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 章炳麟 《訄书·官统下》:“捐纳则废,年资则废,科举则废,将论官者必於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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