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介绍
约自秦始。《
汉书·百官公卿表》:“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
侍御史、
治书侍御史。曹魏增
殿中侍御史。晋又有督运御史、
符节御史、检校御史。北朝魏、齐沿设检校御史,隋改为
监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增监察御史员数,又一度增设
从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宋同。元有治书而无殿中。明、清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此外尚有分任各种任务之御史,如
巡按御史(清顺治后不设)、
巡漕御史等。
大明御史袁可立(1562—1633)
本为史官,如《
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
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
丞相,主管
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
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
海瑞曾任南京
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
王翱当时任
都察院长官。袁可立由苏州府推官升任山西道监察御史,奉命巡视北京西城,竟然抗旨斩杀了万历皇帝的弄臣,被罢官回籍二十六年。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
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
御史是中国古代一种官名。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国君置御史,见《史记·滑稽列传》:“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见《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邑宰置御史,见《战国策·韩策三》:“
安邑之御史死章”。
历史变化
三品官朝服
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
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
汉朝御史统归
御史台领导,按职掌分为
侍御史和
治书侍御史,
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
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
西晋,御史名目很多,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
隋唐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与殿中、治书两侍御史并立。
明清,专设
监察御史,隶都察院,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称
巡按、清称巡按御史,明代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称
巡城御史,清有监察御史督察漕运,称
巡漕御史等等。明 董其昌《节寰袁公行状》:“(袁可立)巡视西城,有阉宦杀人者,即重棰问抵。”
御史的品级
御史大夫,从一品,负责监察朝廷、诸侯官吏的失职和不法行为,同时也负责保管朝廷的档案文件。御史大夫在
御史台办公,由御史中丞(从二品)协助工作,下辖司法御史,掌管
司法案件;
明朝七品监察御史
殿中御史,掌管宫廷礼仪。主管监察各郡县官员的州刺史(从四品)也由御史大夫负责。
另外,御史大夫还不定期地派出临时御史,监察军粮供应、河道修缮、农业生产、市场秩序等重要事务。由于御史大夫掌握监察大权,一般官员都对其十分畏惧。当
丞相空缺时,经常由御史大夫接任。
明清时,设立督察院,事实上就是
都察院。
都察院,官署名。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谏议机关。明洪武改御史台为
都察院,长官为左、
右都御史(
正二品),下设副都御史(
正三品)、左
右佥都御史(
正四品)。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
六科给事中并入,因合称为
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
佥都御史。 副都御史相当于
御史中丞,是都御史的副职。 都御史的职权总的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具体可分:“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记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以上三项为纠弹权。“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此为监试权;“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此为司法权;“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此为临时派遣;“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
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
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