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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制
中国历史上,征兵制实施与否常为国家是否强盛的指标。秦朝、西汉的征兵制与唐朝改良后的府兵制都被视为该朝代强盛的主因。另外,东汉或宋朝或清末等朝代的募兵制,也被视为该阶段国力不振的原因。
不过此看法,随人口增加与军事科技进步后,已不合时宜。今主要国家,除少数如瑞士、韩国、以色列、土耳其、新加坡 等国家实施征兵制外,多已实施募兵制。美国虽原则上仍保留征兵的权利(在战前由国会通过征兵法案),但自1970年越南战争结束后,就不再实施过。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规定16岁——60岁的男子无论贵贱,都必须服兵役两年,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西汉初年,规定年满20岁的男子都要在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服役,学习骑射,称“正卒”。一年守卫京师或者戍边,称“卫士”“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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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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