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通宝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中国古代钱币之一。
明孝宗朱祐樘,弘治十六年,命北京、南京两京外山东、福建、湖广等13省钱局开铸“弘治通宝”钱,定制每文钱重一钱二分,并规定了每年的铸额。然弘治十八年五月,帝下令户部调查各地铸造“弘治通宝”的情况,各地所铸量仅为计划的十分之一、二;到了正德二年,四月下令各省全部停铸。前后铸期不足四年。
版式为小平钱,直径24~26mm,现发现均为光背。有大字光背版式,比较少见,传世品有一枚当十大钱,可能是试铸样钱。弘治通宝存世量较崇祯、天启等其他明代钱币为少,制作多不精,文字粗拙,笔画粘连,大小不一,背多平夷。其钱配比含锡量较高,因此多青灰质,暗灰色,另有少许呈现紫褐色。从“治”字的三点水旁不同写法,可分为“连水治”和“分水治”两种大的版别,其中“分水治”相对少见一些。由于制作粗糙、多薄小,因而字口清晰的“弘治通报”价格较普通其他明朝钱币高一些,市场价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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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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