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拥有两个文化社区,荷兰语社区和法语社区。
1. 文化及社会上,涉及于荷兰语文化团体、传媒、及其社会文化生活;佛拉芒民族。
2. 政治及民事编制上, 涉及于比利时王国,联邦制政府及宪法受权成立属下三个文化区之一。 不像法语文化区的相异,荷兰语文化区的能力,因文化区和佛拉芒区的二合为一,能够在布鲁塞尔的民选产生佛拉芒地方议会行使的。
比利时联邦宪法受权荷兰语文化区行使以下权力:
* 荷兰语文化区内教育事务(包括百分之九十五的财政预算,但文凭资格除外);
* 文化及语言事务 (所属的经济方面全归联邦事务);
* 某程度上的区内医疗健康事务(对全国医疗政策有少数影响力);
* 荷兰语文化区在比利时国际发展政策提供的能力。
当荷兰语文化区内各类机构(地方议会、地方政府、语言机构,等)吸收佛罗明区的能力后可在以下范围发挥影响力:
* 农业 (但主体政策仍由欧洲联盟决定;
* 区内公共建设及经济发展;
* 能源 (能操控百分之五的实际能力)。
荷兰语文化区不可以财政独立,其中百分之九十五的区财政预算,由比利时联邦政府提供。 联邦法例限制文化区内的收税和开支,及不准成立任何文化区层次法院或审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