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务服务中心是省委、省政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设立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一次告知、限期办结、接受人民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集中办公
省政务中心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两个以上许可机关分别实施的,由政务中心组织有关许可机关联合办理,并确定一个主办机关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需要收取费用的,统一在政务中心结算窗口收取。
公开办事
省政务中心在各服务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具体条款)、条件、数量、期限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格式文本(含范本),联系、监督、举报电话,收费依据、标准及批准机关。将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开,公众可以在有关窗口查阅。
一次告知
服务窗口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事项属于本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或机关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出具加盖本许可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
书面凭证。
限时办结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在
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承诺的期限内提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立即通知申请人。
接受监督
欢迎您监督下列事项: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窗口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根据听证、招标、拍卖结果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未做到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未在中心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决定、收取费用的。
服务中心地址
日前,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搬至新址,正式投入运行。新中心位于合肥市
马鞍山路509号,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