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法。和奴隶制国家一样,它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和奴隶社会的形成而诞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世界上大多数民族都经历了奴隶制社会这个发展阶段,也都存在过奴隶制法。中国奴隶制法到了殷商时期(约前16~前11世纪),由于阶级斗争的激化而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即所谓“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左传·昭公六年》),“刑名从商”(《荀子·正名》)。到西周(约前11世纪~前771)穆王时,令吕侯制作刑书,史称“吕刑”,可见中国奴隶制社会已有成文法。
在人类历史上,最先进入奴隶制社会的,除中国外,还有埃及、巴比伦、印度等国。它们都有各自的法。其中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共282条,是一部涉及刑法、民法和诉讼法等各方面的初具规模的法典。公元 6世纪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法典更是一部比较完善、影响比较深远的奴隶制法(见罗马法),对于后世资本主义立法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