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副收据的内容和格式与装货单相同,只是在最后有“大副签字”一栏。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
货物所负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后才开始的。所以,为了明确船、货双方责任,在
货物装船时,
大副应将货物的实际情况与装货单上的记载内容进行仔细核对、校正,然后签发大副收据。
签发
大副收据应注意的问题:按照某些国际法或公约的规定,有些货物的灭失、损坏属于承运人
免责范围,或者
提单条款有些免责事项已成为一种惯例,承运人均可不负赔偿责任,大副在签发
收货单时,没有必要将此类免责条款作一批注,使之与提单条款内容重复。例如,中远
提单背面“木材条款”规定:“……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如果在
大副收据上批注,不仅与
提单条款重复,进而可能还会给货主收汇造成不必要的麻烦。